各项目负责人:
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含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年度进展及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
所有未结题的省基金各类项目均需填写2016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系统网站(网址:www.sdnsf.gov.cn)在线填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网上提交。不需提交进展报告纸质材料。
进展报告的提交时间同结题报告的网上提交时间一致。
二、结题报告
各类省基金待结题项目(含省优秀中青年科学科研奖励基金项目)达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结题(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进入网上结题评审。
(一)提交结题报告时间
1、结题报告网上集中受理截至时间:2016年11月8日16:00,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2.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上交时间:网上显示“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导出纸质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2016年11月14日报送至综合楼204室。
3.专家评审时间:结题报告显示“省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将进入结题专家评审时间。
(二)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若忘记修改过的密码可通过科研秘书联系我们,仅能转换一次密码123456,请登录后修改密码,并记录,使用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会一直使用)登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www.sdnsf.gov.cn完成填写提交工作。填写结题报告前,首先在系统内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请使用附件中的2014版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2、3、4),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内容要求完整、真实、规范。
(三)结题报告填写注意事项
鉴于以往结题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请各位老师在填写时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封面页:右上角项目类别:选择填写面上、青年、重点、杰青等;所在单位:请填写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
2、正文:正文填写:请严格按提纲填写,详略得当。
3、如实填写标志性成果:如实列举本项目研究工作与水平的标志性成果1—2项,如果标志性成果为已发表的论文或专著,仅需将文章的首页及标注基金项目资助号(用标记笔标明)页扫描成图片,导入到结题报告正文中标志性成果清单下方影印件处与结题报告统一在系统中上传。
4、如实填写财务决算表:项目负责人登陆学校财务系统,自行查询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如实填写财务决算表。决算表中的项目编号为项目批准号;批准资助总金额、经费支出合计与结余必须如实填写,填写时请将所支出金额(注意金额单位的统一)列在最右面一栏,中间一栏只填写支出明细的文字说明。准确填写后,打印三份决算表,到明德楼C-210科研财务科核实盖章,明德楼A-515审计处审核盖章,通过财务、审计部门的审核盖章后方可与结题报告统一在系统中上传。
5、主要研究人员名单:主要研究人员应与任务书中研究人员一致,若有变动需要先填写《调整课题组成员信息申请表》,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后自行报送省基金委审核批准,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复印三份附在结题报告后。
6、结题报告的状态:上传结题报告后请先检查附件是否能打开,并检查图表,图片及公式等是否正常显示。如提示“文件不存在”,请联系科学技术研究院退回重传。不符合结题规定的报告均将无法通过单位审核而被撤回修改,请及时查看系统中的退回修改意见,修改后的结题报告点击“保存”后重新上传,等待单位再次审核。通过依托单位网上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方可打印结题报告,选择“导出结题报告”,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文件一式三份。
(四)结题报告纸质材料
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含结题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结题成果表、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标志性成果复印件等,另需附上资助项目任务书复印件。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规范。
请注意:在结题报告封面项目负责人处签字处签名;财务决算表必须有负责人亲笔签名,财务及审计部门负责人签章。
网上结题专家评审结论反馈意见表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打印装订在所提交的纸质报告上。
三、科技报告及后续成果跟踪
根据《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具体流程详见通知(/portal/index.php?c=main&a=show&id=474)。
为评估基金效能,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成果、奖励,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因未按时结题申报受限说明
项目负责人截至2016年11月8日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不得申报2017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到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经费决算进行认真审核,保证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二)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需科学技术研究院在系统“项目管理”-“项目信息查看”菜单下进行初审,若达到结题要求,点击“同意提交结题申请”按钮。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结题报告。
(三)延期、中止或者调整课题组成员信息的项目,请填写附件5中相应的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签名后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盖章后报请省基金委办公室审核。延期结题的项目继续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中止撤项的项目亦需在系统中上传研究总结材料(结题报告)。
附件:
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
2、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3、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4、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
5、延期结题申请表、中止申请表、调整课题组成员信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