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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老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3 15:57:14  浏览次数:

各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鲁教高函〔2024〕31号)的要求,结合《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山大规字〔2024〕4号),学校将开展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的03类(仪器仪表)中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情况。

二、填报方式

(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采取网络填报方式,2023-2024学年大仪使用数据上报模块于2024年9月4日开放。

各单位须在9月4日至9月22日期间登录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zcgl.sdu.edu.cn/sfw/),完成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提交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已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共享信息系统)的仪器设备可从共享信息系统获取数据,经核实后进行填报。

(三)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根据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上报模块中的填报说明认真统计、据实评测相关内容,有效总机时未达800小时的须在【备注】栏简要说明原因,并在【附件】栏上传单位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

(四)大型仪器设备确需变更教学、科研使用方向的,请提交情况说明至所属校区邮箱,资实管理部门确定后统一调整。

四、填报要求

为确保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连续性,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严格依规统计,提高填报数据质量,防止漏报、错报和瞒报。

五、联系方式

资实部:88363657,邮箱:sdsbk@sdu.edu.cn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88380316 邮箱:26091369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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